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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Four Sentences of Heng Q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横渠四句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3009天前 | 5314 次浏览 | 分享到:

  7.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和处置权改革。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备案;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根据国家和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

  8.深化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三)激发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动力

  9.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评价机制。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建立符合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人员可列入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范围,评价合格的可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比例用于对科技人员奖励的政策。加强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技人员在岗和离岗创新创业政策保障,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有关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研究探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领导干部任正职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11.建立技术市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探索引入市场化机制,打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以企业为运营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运行的技术市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促进供需对接,实现技术交易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北京技术市场监测与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技术交易信息实时监测、潜在技术交易供需信息实时发布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定期在线发布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