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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中关村示范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改革“试验田”作用,率先实施一大批国家级创新政策,为国家创新体系和科技基础制度建设探索出了有益经验。
(一)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开展科技政策先行先试。十八大以来,中关村持续推进以“1+6”“新四条”为代表的系列先行先试改革,重点围绕科技成果“三权”、加强科技人员激励、引导企业研发投入、科研项目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改革,同时也开展了科技金融创新、人才管理等改革。比如,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国务院在中关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基础上批准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等。
(二)推动先行先试纵深发展,协同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近几年来,外籍人才管理、外债便利化、境外并购外汇管理、商事制度改革、设立民营银行、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等一批先行先试政策在中关村落地。中组部、科技部等部委联合北京市印发关于深化中关村人才管改革的若干措施,公安部支持实施“绿卡直通车”等10项出入境政策,原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发布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外管局支持率先实施外债便利化试点,原工商总局支持中关村商事制度改革19条措施,国家食药总局支持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和产业发展12条政策等。
(三)立足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实施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中关村论坛开幕式上视频致辞中强调,“中国支持中关村开展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立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关村围绕做强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机制,瞄准最突出的短板、最紧迫的任务,实施24项先行先试政策,相关部委和市属单位已经出台一系列重要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比如,推动出台基础研究税收试点政策,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创新,推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方案,出台科技企业全链条金融支持措施,等等。
本市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改革部署,积极开展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赋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