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
3.主营业务与概念验证服务密切相关,自有固定工作场所不低于500平方米,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完整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使用权益,能整合相关试验平台、实验室及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
4.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具有严格的验证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考评激励机制以及完善的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管理规范;
5.重点服务的学科或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申报前两年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或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额不少于200万元;
6.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2项;专家顾问团队由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70%。
⑥、芜湖市
第七条 验证中心申报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注册地、办公场所、科研场所等在本市且正常经营满一年,具备运营管理体系和概念验证服务机制的独立法人资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
2.拥有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所需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等较为完善的验证条件,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概念验证中心应配备自有种子资金(基金)或合作的转化基金,其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拥有稳定、专业的人才队伍,从事概念验证项目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
4.具有概念验证服务的相关经验,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累计至少成功实现5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其中不相隶属或无关联关系的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1个。
5.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 中试基地申报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注册地、办公场所、科研场所等在本市且正常经营满一年,具备自主筹措运营资金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