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园区新建或升级孵化加速空间、共享展厅、路演厅、高品质公共交流空间、政务服务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园区公共服务能力。
3.新型基础设施。支持园区建设计算中心、算力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设施,更好满足园区企业对信息服务的需求。支持园区采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园区大脑、数字孪生园区,不断提升园区运营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二)支持条件
1.园区符合所在区功能定位和规划要求,用地手续合法合规,产权清晰,四至范围明确。
2.园区发展建设规划明确,产业定位清晰,空间功能合理,区位优势明显,具备一定的空间规模和产业承载能力。
3.项目建设内容清晰、目标合理,能够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投资建设以及专业服务能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健全。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一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园区产业服务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包括设施购置或租赁费、材料购置费、空间改造费、房屋租赁费、运营管理费、人员费用、信息系统建设费、贷款利息等。
第七条 支持特色产业园区提升发展。
(一)支持内容
支持围绕园区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编制园区发展规划、打造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团队、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特色产业培育、引进和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举办特色产业品牌活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营造国际化发展环境等,提升园区综合发展质效。
(二)支持条件
1.园区已纳入中关村特色产业园体系,且在有效期内。
2.园区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园区未在高品质科技园区项目支持周期内。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特色产业园提升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择优给予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园区发展规划编制,服务设施购置、租赁、运行维护,运营管理,人员支出,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品牌活动举办等。
第八条 支持建设一流大学科技园。
(一)支持内容
支持大学科技园加强与大学及所在区的联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打造高水平运营团队,建设专业服务平台,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推动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和企业,培育未来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