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科发〔2024〕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园区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园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发展,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开展、服务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支持建设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
第六条 支持高品质科技园区建设。围绕中关村示范区分园主导产业定位,加强园区产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提升园区智慧化服务管理水平,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备、配套完善的产业承载空间,促进园区高端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一)支持内容
1.产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园区围绕主导产业,自建、引进或与其他机构、企业共建共享实验室、中试生产线、检验检测平台等产业服务设施,为园区企业提供便利化、开放式的研发、设计、测试、检验、中试等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