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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是根据国家政策文件规定和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制度,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的,政策性较强,程序规范且严密。《股权代持协议》不仅是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的合意行为,也得到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充分认可,因而也需要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充分保障股权代持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级高工。文章刊登于《科技中国》第2期。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博士后罗仙凤在本文写作中提供了宝贵意见,特此致谢。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