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进行谋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去”。北京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年来,北京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整体考虑和系统性部署,形成从制修订法律法规、完善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成果转移转化地方“三部曲”。
在制修订法律法规层面:
一是出台《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率先明确给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二是率先出台“京校十条”“京科九条”“科创30条”等突破性政策,实施科技成果处置、使用、收益“三权”改革,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门岗位。
三是出台《关于打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堵点若干措施》,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全面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路径。
在完善配套制度方面:
一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等12家委办局围绕应用场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育、财税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创新活力。
二是海淀、昌平等16个区聚焦区域主导产业,制订实施系列成果转化配套政策,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例如:丰台区出台“新开放五条”、“丰九条”、“独角兽八条”,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三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68家在京高校院所制定、修订系列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了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制度。
在部署具体任务方面:
北京全面落实科技部等9部委《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北京积水潭医院等3家市属单位及6家中央在京单位先后完成26个项目赋权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数量居全国第一。
“三权改革”等多项政策措施在全国予以复制推广,有关试点内容纳入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关村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推进“1+6”、“新四条”等系列先行先试改革,围绕科技成果“三权”、加强科技人员激励、引导企业研发投入、科研项目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领域持续深化改革,开展科技金融创新、人才管理政策创新。
随着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任务持续落地,中小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完善技术经理人培养激励制度、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等配套政策陆续发布,中关村不断探索有益经验、持续释放创新驱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