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股东之间一般的经济往来关系有:股东出资、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股东借款、担保和抵押、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股东贷款、关联交易、费用报销、赔偿和违约、资本变动、清算分配、投资回报、税务处理等。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经济往来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进行经济往来时,应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并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盈利后能否立即分配给股东?有具体分配顺序吗?
有限公司盈利后,不能立即将利润分配给股东,因为利润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具有以下分配顺序:
(1)利润确定。公司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会计审计确定实际的利润额。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公司之前有未弥补的亏损,公司应首先使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利润前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税后利润10%作为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4)提任意公积金。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取任意公积金(不强制),用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或风险防范。
(5)缴纳税费。公司在分配利润前,需要确保已经缴纳了所有应缴的税费。
(6)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需要提交给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决定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方式。
(7)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分配利润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税法》等。
(8)时间安排。利润分配通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取决于公司的决策流程和会计审计进度。
所以如果公司盈利后不按上述顺序分配的,可能埋下后续争议隐患。在实操层面,创业企业只要股东达成一致,出具有关股东会决议后,可以直接进行分配。
分公司(Branch)和子公司(Subsidiary)是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两种不同形式,它们在法律地位、财务独立性、管理控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法律地位。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母公司(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责任范围限于其自身的资产。
(2)财务独立性。分公司财务通常并入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不单独编制财务报表。子公司有自己的财务报表,其盈亏独立于母公司,但母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比例分享子公司的利润。
(3)管理控制。分公司由母公司直接管理,其业务和运营通常受到母公司的严格控制。子公司尽管母公司通过持有多数股份对子公司有控制权,但子公司在管理上拥有更大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