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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如何以“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964天前 | 48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案例聚焦如何以“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这一问题,有针对性地回答了与案例相关的5个问题,分别从科技成果转化奖酬金政策的定位、分配要求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的制定方法、推进方式进行了解析,并提出了相关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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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


D研究院是位于C市的公益二类科研事业单位。近年来,为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的积极性,D研究院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式方法与模式,但在推进相关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D研究院科研管理处负责人L在研读笔者有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书籍后,尚有相关疑惑亟待解决,向笔者发来一封邮件,提出了一些问题。


当前,D研究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根本原因在于该院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不多、渠道不畅。2020年初,D研究院根据《C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初步拟定了《D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实施细则》,但其中对“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认识存在歧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D研究院职工自行研发的设备,利用了少部分单位资源,组织设备生产并将设备销售给相关单位实现了收益,这类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D研究院“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相关收益可否按照《C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给予科技人员奖励?

2.D研究院以持有的相关专利技术为K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这类服务可否认定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3.D研究院利用持有的科技成果,应用于该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某一类业务项目,并取得了评估评价方法等成果,经科技成果登记都取得了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这类行为可否认定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对于上述问题,D研究院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上还存在不少障碍。特别是绩效工资总额这一块,没有权威部门能明确告诉他们给职工发放的奖酬金是否要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即使自认为可以发放科技成果转化奖酬金,但因对政策法规的落实没有充分的把握,迟迟没给科技人员兑现奖酬金。


D研究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讨论如何给予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激励事宜,但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L感到,地方科研院所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确实困难重重,遇到问题不知向何处咨询。


L说,他在笔者著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2016)一书中看到,高校院所一般不宜采用“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方式,科研院所缺乏商品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的能力,研发产品多以样品样机样件为主。L进一步解释说,D研究院的科技人员主要凭个人爱好,做一些产品并进行销售。该类行为是否属于自行实施转化,对此D研究院也陷入了一个困境,他们将拟定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实施细则》呈报其主管部门B局,B局要求D研究院删除“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方式,建议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三种方式。于是,D研究院认为自行研发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方式行不通。L提出,D研究院的科技成果与市场上流通的大批量产品不一样的是,其产品的受众小,不会进行大批量生产,许多产品只是应用到自己承担的示范项目里。对此,D研究院的做法显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如何适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