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战略规划,创造长期的远景和政策,促进更多的相关角色参与创新体系的战略方向、优先领域、资源分配和重大计划与项目的制定。
——明确价值导向,强调科学技术和创新的宗旨是为人的福祉和社会发展服务;
——加强协调。加强政府各个层面相关政策的协调,特别在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的负责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部门之间有关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政策之间的协调,建立适当的跨部门协调机制;
——支撑科学决策。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功能,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国家科技智库功能,充分发挥各类科学社团的科技咨询作用,加强各类科技智库的建设。重大科技决策的出台应该听取更广泛领域科学家及相关角色的意见。
——扩大参与。促进科学家、企业家更深程度参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国家科技政策的制定,促进企业界参与前沿和重大研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鼓励公众参与国家科技政策的讨论与制定。
——从自上而下的管理向多种治理方式(如多方利益协商机制)转变。
——扩大科研机构和大学科研相关自主权。政府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明确政事关系,赋予科研机构和大学更多的科研相关自主性。
樊春良,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与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研究(21ZDA017)的研究内容。本文刊发于《当代中国与世界》2022年3期。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