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153 2100 2012

Email:ceo@lianyun.wang

Beijing Four Sentences of Heng Q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横渠四句科技有限公司
RCEP数字贸易规则升级与中国应对——与USMCA、TPP、CPTPP、欧日EPA比较的思考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35天前 | 8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发展及其测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区域贸易协定(RTA)成为推进经济一体化发展和深化的主力,签订双边和多边RTA成为全球经济合作的主流。截至2024年4月4日,全球范围内向WTO通报的RTA数量为602个,其中FTA 328个,占比超过50%,正在生效的RTA数量为365个。根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24年4月4日,我国已经与29个国家与地区签署了22个FTA,同时还有10个新的FTA(包括对现有FTA的升级方案)正处于谈判中,8个FTA在研究中。

进入21世纪,伴随区域贸易协定数量增加,其质量亦不断提高,形成深度区域贸易协定。深度区域贸易协定是指消除那些专属于国家管辖的,制约跨境贸易、资本流动和服务转移的法律和管制政策的行动,对全球贸易规则升级起到引领作用(东艳,2014)。对深度区域贸易协定的研究聚焦在规则条款的解读和分类,Horn 等(2010)以此而实现了对深度区域贸易协定的量化,对美国和欧盟与其他WTO成员签署的28个区域贸易协定进行探究,将其中高频出现的52个条款定义为深度条款,划分为“WTO-plus”和“WTO-extra”两大类。其中, WTO-plus是对WTO框架下已有内容的深化,包括14项具体条款;WTO-extra是指超越WTO的双边或多边承诺,包括38项具体条款。2011年,WTO发布的《世界贸易报告》奠定了区域贸易协定深度条款的分类基础。该报告沿用了Horn 等的划分方法,并基于条款内容将区域贸易协定划分为第一代贸易政策和第二代贸易政策,标志着官方组织对贸易协定深度化趋势开始重视。

对贸易协定深度量化方法的拓展研究,主要在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展开。前者是对区域贸易协定包含的条款数量直接进行加总或通过各种方法对条款赋予不同权重后加总。后者是将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某项条款划分成不同的维度,按该维度是否出现在协议文本中进行“0”“1”赋值测算其深度指数。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ESCAP)将RTA条款中的货物、服务、投资、贸易便利化、原产地规则和其他共6大领域分为58个维度,根据不同RTA对条款的承诺程度评估其深度。Dür 等(2014)基于1945—2009年的733个区域贸易协定,选择了包括知识产权、政府采购、服务贸易等在内的7个条款并将其分为48个维度,根据协议中是否出现该维度对RTA进行简单计分,加总后的分数被用于反映区域贸易协定的一体化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