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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数字贸易规则升级与中国应对——与USMCA、TPP、CPTPP、欧日EPA比较的思考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35天前 | 8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摘要】 RCEP实施以来,为域内国家的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也凸显其规则设计的不足。利用TAPED数据库对RCEP和当前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五个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深度进行测度比较,发现RCEP在电子商务、数据传输等七个维度的深度上均显落后。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的数字贸易规则深度发展速度处于第一梯队;中国、印尼等第二梯队的国家进一步地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有一定的基础,RCEP的签订使其迅速缩小了与数字贸易规则先进国家的差距;菲律宾、老挝和缅甸则从数字贸易规则“零基础”实现了跨越式发展。RCEP数字贸易规则可能升级背景下,我国在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面临挑战,需要在构建中国式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完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统筹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和确保数据安全之间的均衡、促进RCEP争端解决机制提质升级、搭建RCEP政产学研交流平台等方面采取前瞻性举措,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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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的形成与发展为数字时代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成为世界各国应对经济形势不确定性、拓宽贸易互惠合作的重要渠道。《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3》显示,过去3年,全球跨境数据流动规模增长120.6%,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增长36.9%,均高于同期全球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增速。中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稳步增强,2022年中国数字服务进出口总值达到3710.8亿美元,同比增长3.2%,增速在规模前十国家中居第3位。从国际市场占有率看,中国数字服务出口占世界的5.1%,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随着数字经济的全球化,世界经济的运作方式经历了显著变化,主要经济体正争相制定全球数字贸易的规则,以此作为参与新一轮全球化竞争的核心策略(汤霞,2021)。数字化领域中大国之间的竞争聚焦于技术标准的设立和国际规则的制定,对我国数字企业“走出去”产生严重影响(张茉楠,2022;张茉楠、何欣如,2024)。

 2022年1月1日,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为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之间实现共享发展带来了机遇。2023年,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合计进出口12.6万亿元,较协定生效前的2021年增长5.3%。RCEP针对电子商务制定了一套明确的规则,促进了域内国家的数字贸易发展。然而,由于RCEP成员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不一,对数字贸易的界定和分类存在差异,数字贸易治理水平不同,导致数字贸易规则存在一些“敞口”。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亟须RCEP数字贸易规则的升级和完善。因此,将RCEP与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进行比较,分析RCEP成员国签署自贸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深度的发展态势,探究RCEP升级的内容及我国的应对策略,成为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