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股东身份权。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享有股东身份。
(2)表决权。股东有权在股东会上就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3)选举权。股东有权在股东会上选举董事和监事。
(4)被选举权。股东本人或其提名的人有权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5)知情权。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相关信息。
(6)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照约定比例享有公司利润。
(7)优先认购权。在公司发行新股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认购新股。
(8)转让权。股东有权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但需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查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10)提案权。在股东会上,股东有权提出议案供会议议决。
(11)诉讼权。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
(12)解散请求权。在特定条件下,股东有权请求解散公司。
(13)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参与重大决策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合并、分立、解散等。
(15)监督权。股东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质询。
(16)其他权利。根据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可能还享有其他特定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股东应按章程规定足额出资,且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按照章程约定参加股东会,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4)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6)不得滥用股东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7)履行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否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取决于公司的类型和规模:
(1)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