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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的影响因素及提高途径
来源: | 作者:4SHQ | 发布时间: 717天前 | 54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果采用技术许可方式,润坤光学不能取得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就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不能享受国家和地方相关扶持政策,因而不利于润坤光学的健康发展。可见,采用技术转让方式是兼顾各方诉求的最简便易行的方式。


3.3 科技人员参与度


科技人员是最了解自己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的,最清楚其优缺点,也最有意愿花费时间和精力使其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以造福人类。科技人员是否参与成果转化,决定了成果转化成效的高低;能否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的高低影响很大。科技人员参与成果转化,主要受3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时间与精力分配;二是激励机制;三是参与方式。


3.3.1 时间与精力分配。科研人员的时间与精力是有限的,须进行合理分配,并注重优先次序。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都有本职工作,其首要职责是教书育人,其次是进行科学研究。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须做到《科技进步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提供公共科技供给和应急科技支撑”。针对科研人员如何处理履行岗位职责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之间关系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提出,“科研机构、高校应优先保证科研人员履行科研、教学等公益职能;科研人员承担横向委托项目,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如果科研人员采取兼职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该意见还提出,“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如果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与履行本职工作发生冲突时,应保证优先履行本职工作。退一步讲,如果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难以做好成果转化的话,可以申请以离岗创业方式实施成果转化。


3.3.2 激励机制。《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或股权等奖励,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实行“三元”薪酬结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其中一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规定了政策执行口径,保障了科技成果转化奖酬金分配政策落实到位,以充分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其名利双收。例如,同济大学以3 800万元将激光薄膜技术成果转让给润坤光学,并将70%的转让金即2 660万元奖励给科研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