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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一项要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须从其市场属性及类型,分析其市场成熟度。处于“潜在”和“萌芽”阶段的科技成果,因其市场成熟度不高,不确定性很大,其转移转化的成效不会很高。要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须提高其市场成熟度,并跨越鸿沟。
3.2 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还受资源整合范围及能力的影响。资源整合的范围越大、资源越多,则其成效越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往往需要成果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联动,而中介服务是促进供需联动的力量。供需双方的联动方式、协同程度等与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三)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①采取自行投资方式的,因没有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其成效取决于成果完成单位的投资能力和转化能力。
②采取转让方式的,成果完成单位将科技成果转化转由受让方实施,成果转让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受让方比转让方更有条件并可更好地转化该成果,即其成效会更高,但这又受限于受让方的转化能力。
③采取许可方式的,可发挥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资源与能力,因而可充分实现该成果的价值。例如,某大学一项成果取得了近百项专利,先后许可100余次,获得许可收益10多亿元。
④采取合作转化方式的,可发挥合作各方的资源优势,如果合作机制健全,则合作各方会形成强大的合力,转化成效也会比较高。
⑤采取作价投资方式的,可充分发挥各投资方的优势,资源整合的范围和水平比转让方式对成果转化更有利,转化成效也会更高。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不仅要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资源优势,还要尽可能地争取政策支持、市场资源和融资等,整合资源能力越强,所整合的资源就越多,成果转化成效就越高。为更好地整合所需资源,一项成果的转化可同时采用多种转化方式,即一部分采用一种方式,另一部分采用另一种方式,或者先采用一种方式,再采用另一种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的选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在同济大学与润坤光学的合作中,可以采取作价投资方式,也可以采取技术转让方式,还可以采取技术许可方式。但双方选择的技术转让方式是最优的,其成效也是最高的。如果选择作价投资方式,或许成效会更高,但投资程序复杂,这会分散科研团队的注意力,不利于年轻科研人员的成长;